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要点

2016-09-23  来自: 半岛晨报 浏览次数:1540

园林景观照明按照各类元素大致可以概括为园林道路照明、植物照明、水景(水池、河流、滨水地带等)照明、雕塑照明以及园林构筑物照明。园路的照明职能是保障交通的安全和有效,而其余景观照明的职能则以创造视觉舒适和愉悦美感为主。以往的规范和设计准则常常是孤立地分析问题,以各种数字指标为设计依据,而实际设计中不是对上述相关元素进行简单照明的叠加,而是围绕视觉对其进行有机组合。本文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简略的探讨一下设计中常见的几处要点。

  一、城市道路交通主干道景观照明设计要点:

 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因素,其次才是其整体效果。一般选择造型富于特色、照明效果好的庭院灯和草坪灯沿路布置构成流畅的旋律曲线。不宜采用常规照明方式,应采用造型美观、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%、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灯具,以满足突出沿线景观主题的需要。如步行小路,需要使用高度较低的小尺度灯具,提供较低的照度水平,此时平均的照度分布并不是必需的。随着道路级别的升高,需要更高的照度水平以及更均匀的光分布,灯具的尺度也逐渐增大,灯具本身更倾向于其装饰性。但若明暗构图不当将令参观者发生视觉混淆,隐藏的障碍物将导致游人集中精力于走路,而不是欣赏美景。出于整体考虑,路面一般不处于的亮度等级,处于亮度等级的通常为雕塑、植物等其它元素。舒适的亮度对比大致可控制在1:3到1:5之间。

  光与影的均匀分布相比增加了舒适性,能够吸引更少的注意力。通常小路并不是景观中最引人注意的元素。对于所有步行道路的照明,要求在路面区域提供良好的视觉可见性,同时不分散人们欣赏景观元素的注意力。同时在焦点区域应尽量柔化两者之间的高对比性,尽量保证道路表面的平均光分布,这样即使沿着亮度较低的小路行进,只要被高亮度景观包围,或者朝一个高亮度景观行进,参观者同样会感到舒适。

  二、城市道路各个区域路段的景观照明设计要点:

  从目前城市道路的使用能看,大至可以分为交通主干道、商业街、休闲路段三大类型,其道路照明的设计规划也应有所区别。

  一、交通主干道照明

  交通主干道是城市的动脉血管,其功能是停车为主,车流量大,车速快是其主要特点。因此不必追求华丽,而应该是简洁,明快,具有流畅的外型,达到环境与功能的协调;同时交通主干道上的灯型应该具有适应的色彩对比和一定的美感,使人看上去就像呼吸的空气一般的自然,灯具也应该具有现代的流线外形,并注意防止眩光等光污染,以方便驾车者的视觉和满足主干道车水马龙的交通繁忙要求。在灯光设计上,则应该以路灯照明为主,庭园灯照明为辅,再适当配以沿路的大型建筑物的立面照明,泛光照明,形成简洁,流畅。

  二、商业街照明

  商业街是城市经济生活的发动机,也是人们购物消费的地方。因此,商业街的照明设计,必须达到(1)要烘托出繁华、热闹而浓厚的商业气氛,对购物者动,即动态的霓虹灯广告照明,通过对它的规范化实施来达到动态的五彩缤纷的照明景观;静,即静态的建筑物照明与道路照明,通过气势恢宏的外墙照明与形式各异的道路照明相结合,形成静态的照明景观。这样,保证了高观赏性与高照明度的综合实现,形成了商业化的道路照明景观。

  三、休闲路段照明

  休闲路段堪称城市的肺叶,是人们休息,游玩的去处,它需要的是轻松、闲适、幽雅的气氛,因此,环境一般都较为幽静,绿化较好,在照明上应主要针对绿化,灯型要与绿化相适应。在具体上照明方式,应该采用庭园灯、地灯、泛光灯三者综合照明,达到清、纯、静、幽、雅的照明效果。总之,现代化的城市需要富于创意和想象力的道路照明,只有通过不断探索,针对不同的环境进行照明创新,才能使城市的道路在夜晚不仅亮起来,而且美起来,成为城市夜景的闪光点。

  因路制宜,以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舒适度为指导原则,制定合理的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,为城市夜景提供广阔的空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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